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宜城法院:終本不終止 債務巧化解

發(fā)布時間:2024-04-16 來源:楚都宜城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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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網訊通訊員韓凱玲報道:近日,宜城法院聯合鄭集鎮(zhèn)司法所、鄭集鎮(zhèn)派出所,靈活采用“以債抵債”的方式,促成當事人達成調解協議,化解了一起演變?yōu)橹伟矄栴}的矛盾糾紛。
據了解,此次案件當事人鄭某某與李某某同系鄭集鎮(zhèn)居民,鄭某某以其姐姐的孩子住院需費用為由,向李某某借款50000元。借款到期后,鄭某某未按期履行償還義務,導致雙方發(fā)生糾紛。李某某于2023年7月向宜城市人民法院提起訴訟,法院判決后鄭某某仍未履行給付義務,故李某某向法院申請強制執(zhí)行。法院對鄭某某財產情況進行調查后發(fā)現,鄭某某確實無償還能力。至此,案件進入終本階段,法院將鄭某某納入失信被執(zhí)行人名單。
“終本”不代表“終止”,糾紛仍然亟需化解。案件終本后,鄭某某的丈夫持刀上門對李某某一家進行威脅,矛盾糾紛升級為治安問題。宜城法院聯合鄭集鎮(zhèn)司法所、鄭集鎮(zhèn)派出所對該案進行進一步調查,發(fā)現兩家之間還存在幾處債務關系:李某某的女兒朱某敏曾向鄭某某丈夫的姑姑朱某英借款20000元(已償還2000元);李某某的外甥女毛某曼又曾借給鄭某某5600元,兩家之間一直未互相償清。執(zhí)行員想到,如果能將幾筆債務放在一起聯合調解,“以債抵債”,減輕被執(zhí)行人的還款負擔,是否就能化解矛盾?
隨即,辦案人員在兩周時間內前后三次將幾位當事人聚集在一起,結合各方立場和訴請,從借貸雙方關系、金額、時間等入手,希望雙方能夠以家庭為單位,互抵債務。經過一系列的釋法明理,溝通交流,當事人都同意接受辦案人員的調解建議,雙方就調解意見達成一致。最終,由鄭某某一次性向李某某償還現金26400元,3筆債務全數化解,李某某自愿撤回在宜城法院對鄭某某的強制執(zhí)行,該案執(zhí)行終結,兩家握手言和。
案結不是目的,事了才能人和。下一步,宜城法院將充分發(fā)揮能動司法作用,秉持“如我在訴”和“如我在執(zhí)”理念,將調解貫穿于審判執(zhí)行工作的各個環(huán)節(jié),盡力促成雙方當事人調解,提升訴源治理水平,把更多問題解決在基層、化解在萌芽狀態(tài)。
(編輯:李夢竹 編審:陳澄)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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